在教室和同学嬉闹,小高被同学推了一把,结果撞掉了大门牙,由此引发官司纠纷。小高爸爸妈妈将校长和同学及同学的父母告上了法庭。
十月8日,杭州萧山区法院义蓬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。
由于官司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,而且作为该院“走近司法、感受公正”主题系列公众开放日活动之一,萧山区法院特地邀请了南阳街道人大代表、科教文卫负责人和各学校负责人前来旁听此案的审理。
与同学嬉闹中门牙被撞掉
小高与小黄现为萧山某小学的小学三年级学生。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7日上午11点左右,当时上午的课已经结束。
小黄和小高在教室内嬉闹,期间小黄将小高推倒在地,致使小高门牙磕在方凳角上而脱落。小黄的爸爸妈妈提到,当时有个女孩推了一下小黄,小黄本来是要推那个女孩的,但女孩躲开了,就推倒了小高。
事后,经老师公告,小高父母赶到学校并携带小高去医院医治。
虽然经过手术治疗,但小高掉落的门牙由于错过了最好治疗时间,最后没办法成长在原处。大夫表示,只能等小高成年后,再进行种植手术。
依据小高爸爸妈妈的说法,他们是在事发40分钟后才接到公告,得知孩子在学校出事了。因赔偿问题,小高爸爸妈妈与学校方、小黄爸爸妈妈多次协商,但没办法谈拢,故将学校和小黄及其爸爸妈妈均告上了法庭。
赔偿问题引发官司纷争
开庭时,小高和爸爸妈妈,校长和小黄爸爸妈妈都来了,小高中一年级方还请了律师,爸爸妈妈作为小高的法定代理人出庭。
小高中一年级方觉得,小高的受伤系小黄所致,而小黄作为外来务工职员子女并不具备在该校就读的资格;学校和老师在发现小高受伤后,并未第一时间采取救护手段,且拖延近40分钟才公告父母,导致错过了最好的治疗时间。他们需要学校和小黄爸爸妈妈赔偿原告6248.23元。
学校方对小高爸爸妈妈觉得学校应承担监护责任的看法并不认同。校长说,事发时间是上午放学后,班主任正组织学生在教室内休息,筹备去饭店吃中饭。当时,班里大多数学生在做作业,班主任在讲台前批改作业。事发后,班主任立即带小高进行了简单的清洗,然后用近10分钟找到掉落的牙齿。随后,班主任带学生到饭店用餐,午饭后公告双方父母和值周领导,整个过程也就半小时左右。
另外,学校方觉得,事发时间不是教育教学活动时间,学校的校舍、场地、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并无不安全原因,此期间发生的是意料之外事故,事发后也进行了必要的救护与处置,没有失责与过错。
小黄的爸爸妈妈认同小黄推倒了小高,并表示想承担赔偿责任。
学校和闯祸学生爸爸妈妈承担部分赔偿
在询问双方建议后,大伙表示想同意调解。
“小高和小黄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”调解时,法官耐心给双方说明法理,非常重要的是教育他们守规矩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产生的后果,应由法定监护人承担。另外,学生进入学校后,学校不履行监护的职责,而是管理和教育的职责。监护是法定的,是不能出售的,学校没有监护的职责。
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,经过心平气和的协商,最后达成调解协议:截至2014年十月8日,小高门牙脱落产生的损失共计6248.23元。其中小黄爸爸妈妈赔偿2084.79元;学校赔偿1249.65元;自2014年十月9日起,后续治疗费由学校承担20%的赔偿责任。
■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八条: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婴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遭到人身损害的,婴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,但可以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责任。